河南省林业厅为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的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义务植树检查验收、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征(占)用林地调查以及其它森林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等工作的管理,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日前印发了《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工作纪律》,规定工作人员“十不准”,即:一、不准擅自改变检查方法、变更检查范围;二、不准事先向被检单位透漏检查范围,检查结果不得私自向被检单位通报;三、不准虚报、瞒报和修改检查结果;四、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工作期间驾驶使用被检单位车辆;五、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用餐;六、不准在检查工作期间酗酒,午餐禁止饮酒;七、不准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公费旅游、参与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八、不准由被检查单位结算应由检查组及个人支付的费用;九、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十、不准借检查之便承揽创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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